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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出台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时间:2015年06月23日信息来源:不详

    近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邵、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武冈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市出台了武发[2015]2号文件《中共武冈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实施意见总共有四项重要内容: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是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包括明确细分了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是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要求纪委加强组织协调、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以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等;四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履责报告制度、检查考核评价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角度出发,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一把手的监督,要让大家明白,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就要受到追究。班子成员也要树立责任担当,要履行“一岗双责”,要落实“一案双查”,时刻警醒,不忘责任。
    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角度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一种具体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不应成为一种摆设,而应履职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承担的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