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干部“前腐后继”倒在高速路上的警示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广东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24.3公里,从征地开始陆续爆出有官员涉贪,被媒体评为“最绊人公路”。据媒体统计现有案卷材料,目前卷入江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高明段贪污受贿串案窝案的有近50人,平均每公里就有2人“倒下”。(《南方日报》6月4日)
    此次广东江肇高速公路50名贪官的落马,可谓平民愤,解怨气,大快人心。揪出贪官等于挖出蛀虫,当然是件令人拍手称快的事,然而揪出之余,是否该思考,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官员一次次地倒在绊人的公路上?
    在公众的印象中,“高速路”成为“腐败路”已非“新闻”。早在2000年,辽宁省出资修建的沈阳——山海关高速公路,在沈阳市境内仅有的50公里长的路段中,就有62名干部因贪污、受贿、挥霍3000万专项资金受到查处。有数据显示,从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北京等省(自治区)的数十位交通系统高官“前腐后继”,倒在高速公路上。
    官员处理一批又一批,贪官枪毙一个又一个,而腐败者仍“前腐后继”,贪者仍一往无前,大有视死如归之势,可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就像农民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而且比前茬更鲜,症结何在?
    查处腐败案件,处理贪赃枉法者,让腐败分子自食其果,当然重要。但这样的反腐方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腐败屡禁不止,腐败分子仍然此起彼伏,猖獗一时,说明权力跑了马,未受到约束,机制的作用还不明显,未能有效预防腐败,未能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能否约束权力,有效预防腐败,关乎人心向背,身系党的生死存亡。对一个国家地区而言,查处几起大案要案,不可能获得“终生免疫”,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案件更是政绩。“打老虎、拍苍蝇”,这是“治标”,只有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这是“治本”。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揪出贪官这种欣喜,比较起来,我们更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上牢套子,用制约机制尽早地、主动地发挥作用,没那么容易出贪官。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