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武冈市在职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时间:2014年03月21日信息来源:不详

为严格规范我市在职党员干部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冈市在职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1.坚定信念,热爱祖国,自觉增强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不做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言行举止注意维护党员的形象。

3.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民服务,对群众来访态度友善,关心群众疾苦,重视群众诉求,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与问题。

4.勤政务实,积极作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安排的任务,工作上努力创先争优。

5.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不信谣传谣。

6.顾全大局,服从组织,不阳奉阴违或变相抵制组织做出的决定,自觉维护政令畅通。

7.明礼诚信,表里如一,光明磊落,不欺上瞒下,不搞阴谋诡计。

8.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讲文明,懂礼貌,倡新风,带头爱护公共卫生,遵守交通秩序,不在深更半夜制造噪音损害他人休息权益、破坏社会安宁。

10.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和团结同志。

11.公私分明,不损公肥私,公权不私用,公物不私占,公私都要勤俭节约,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12.清正廉洁,依法履职,阳光行政,不以权谋私,不与民争利,不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直接或间接插手工程渔利,不为亲戚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不以任何名义在任何企业入股和进行高息回报的投资。

13.遵从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济贫助弱,不涉黄涉赌涉恶,对家庭负责任,对社会有爱心。

14.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带头破除封建迷信,抵制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和铺张浪费。

15.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自觉抵制和反对划分地域势力与培植个人势力,不拉帮结派,不参与非正常组织和小团体活动。

16.按照好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正派做人,正直做官,正确做事,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与制度,不买官卖官,不跑官要官。

17.以实际行动发挥在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面前走在群众前面,带领群众奋战,见义勇为,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18.情系武冈,宣传武冈,奉献武冈,与武冈同进退、共荣辱,自觉优化武冈发展环境,努力维护武冈和谐稳定的大局。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