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武冈交警:坚持“四个严格”规范执勤执法
时间:2015年08月05日信息来源:不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武冈交警坚持“四个严格”,强化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严格监督检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交通协管员管理。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大队严把交通协管员入口关,建立和完善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对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权限、在岗在位以及着装等方面予以规定,并定期组织交通协管员进行日常工作纪律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交通协管员对常用的法律法规牢记于心、正确运用。同时,在协助民警交通管理过程中,要求协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做到不单独上路执法、不收受钱物“了难”、警容严整、语言文明、动作规范,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杜绝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二、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大队按照“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执法记录仪的具体使用责任人,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并要求民警在开展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勘察事故现场、查验机动车、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调查询问、事故调解等执法活动时,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并进行全程摄录。同时,大队要求民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涉及他人隐私的视频资料,使用后要24小时内将摄录资料交由专职人员进行存储,严禁外借非警务人员。不按规定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导致侵权案件、投诉案件发生后不能提供相关执法记录资料的,依法追究当事民警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五条铁规”。大队对违反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路面罚款直接收取现金、以“包年”、“包月”、“管理费”等形式执法、采取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后无正当理由不作处理或私自“了难”处理等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停止执行职务,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给予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并从严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督导检查。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大队牵头纪检、监察、法制人员,以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结合单位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民警个人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等情况的发生。同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梳理诉讼、复议、信访等案件,以执法结果为考评基础,综合评查案件的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保持执法水平的稳定。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