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升(定)级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省属、中央驻邵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范围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邵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升(定)级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政府人社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范围。
    (三)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一年的,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培训考核。
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培训考核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拥有本等级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证书;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近5年内有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近5年内有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首次考核申报条件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本年度考核合格。
    2、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比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考核。
    4、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考核。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对照三至五级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培训考核申报条件,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规范性文件及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交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据实(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逐项核实(学历、现等级本工种工作年限、本工种累计年限、工作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破格申报条件等)后盖章,由主管部门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携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原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报名条件中的本工种工作年限、本工种累计年限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各行业工种归类、工种编码、工种名称、详见《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2003年版),可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srs.gov.cn/)查询。
    (四)市直和中央、省在邵机关事业单位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3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五)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要求2013年5月2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技能培训
    (一)培训管理:实行属地培训原则,市直和驻邵各单位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市区属各单位由同级人社局组织实施。其中县市区工勤技能二、三级报名人员统一参加市人社局举办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2012年度经审查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二至五级申报条件的被考核人员。
    (三)培训方式:由各级人社部门举办短期脱产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职业道德、科技创新以及法律知识等内容。
    (五)培训时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市直及县市区二、三级报名人员培训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进行。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四五级报名人员的培训时间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上报市人社局备案,要求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培训结束后要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凭本等级岗位培训证书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统一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登记表》(附件2),并将载有培训成绩和施教机构盖章的登记表返回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实施岗位等级考核。工勤技能人员每申报一个等级需参加一次培训考核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升(定)级。
五、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参加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条件进行考核确认并将考核成绩记录在《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应会)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考试考核成绩按《职业道德》占30%,《技术业务理论》占30%,实际操作(应会)考核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
    (二)对考核确认合格的工勤技能人员名单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直和中央、省驻邵各单位由主管局将Excel文档、《考核登记表》、《培训登记表》、公示无异议函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的升(定)级人员由县市区审核确认并公示后,将参与人员的综合成绩、培训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级)》(附件4)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证书发放
    全市及中央、省驻邵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确认并颁发省厅统一印制的新版等级岗位证书。
七、相关待遇
    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事业单位工人按单位岗位职数聘用,从办理聘用手续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机关工人从获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
八、职业技能考核及培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职业技能考核费用。
    (二)培训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三至五级工勤技能人员按高级工60元/人,中级工30元/人,初级工2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核鉴定等级评定费(其中含证书工本费),市直由各单位收取后统一交市人社局,各县市区由人社(人事)局统一收取后交市人社局。
九、纪律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科学、合理、全面、真实地测试参考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升(定)级工作顺利进行。考核(考试)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
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级岗位培训登记表》
3、《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应会)考核情况登记表》
4、《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级)》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