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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摘要)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一、增强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略)
    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配备目标
    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每次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为契机,结合日常干部调整,抓紧选配年轻干部,实现以下配备目标:
    (一)换届时,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有3-4名45岁以下的干部;每个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各有1名40岁以下的干部。
    (二)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数量;领导班子正职中有4-5名45岁以下的干部。
    (三)换届时,所辖县市区6个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党政正职中原则上有2-3名35岁以下的干部;所辖县市区6个及以下的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原则上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每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
    (四)各市州党委各部委、市州直机关各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30岁左右的干部有一定数量;领导班子正职中有4-5名35岁以下的干部。
    (五)换届时,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30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数量。
       三、加大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力度
    (一)严格落实年轻干部配备要求。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选配各年龄段的年轻干部;不进行换届的省直、市州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同步配备各年龄段的年轻干部。本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交流选配。届中增补或调整领导班子成员时,各级领导班子中没有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要优先配备年轻干部,注意保持年轻干部配备目标的动态平衡。各级领导班子中没有年轻干部,一时又没有职位空缺的,采取进出平衡的办法,通过交流选配。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年轻干部力度。坚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各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每隔一段时间拿出部分重要职位,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各级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时,要积极推行差额竞职办法,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年轻干部。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力度,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提供机会、搭建平台。
    (三)大胆起用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探索建立年轻干部科学考评办法。对安心基层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在处置重大事件、承担重要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年轻干部,经考察一贯表现优秀的,要及时提拔重用。研究制定破格提拔程序,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
    (四)加强年轻干部源头建设。加大选调生选拔工作力度,规范公务员考录和调任工作,保证公务员队伍中年轻干部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等办法,优化年轻干部的来源结构。进一步打破身份、行业限制,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把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年轻人才选拔到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来,不断充实年轻干部队伍。
    四、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锻炼
    (一)加强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各类培训班学习,省委党校专门开设35岁左右处级干部中青班,市、县两级党校也要专门开设相应的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对年轻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开展世情、国情、党情教育以及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纪党风教育,加强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工作本领。选送年轻干部到国(境)外进行专题培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
    (二)推进多岗交流。加大机关内部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年轻干部交流。坚持选派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选调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任职。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或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通过多层级、多类型的交流任职,让干部多岗锻炼,增长阅历,提升能力。对没有在现任职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的各级后备干部,要及时安排轮岗或交流;对已在各级地方或部门正职岗位任职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在地方和部门之间交流任职。
    (三)注重实践锻炼。各级党委(党组)要给年轻干部压担子、交任务,安排他们承担综合性、协调性任务,分管重点、难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全面锻炼。要注意早给位子、早搭台阶,及时将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到各级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等重要岗位培养锻炼,对各方面条件成熟的,要提拔到各级正职岗位。要把县乡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主阵地。选调生一般应在乡镇(街道)工作二年以上,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公务员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锻炼。对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要有重点地选派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加强锻炼,增强艰苦奋斗意识,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抗灾抢险、接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作风锤炼。对年轻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党性锻炼,培养优良作风。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促使年轻干部增强党性观念、牢记宗旨意识、端正从政理念。针对年轻干部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克服急功近利心理和浮躁情绪,保持谦虚谨慎、勤政务实的作风。要进一步强化实绩导向和民意导向,激励年轻干部立足本职、专心干事,在实践中创造优异业绩、锻炼过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更远的眼光、更宽的胸怀、更大的气魄,大胆使用年轻干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职能,全面掌握情况,加强政策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支持,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工作合力。
    (二)把握工作要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必须把握政策、坚持程序、端正导向。既要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又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防止急躁冒进、拔苗助长;既要注重量的目标,又要把握质的要求,防止降格以求、表面达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原则办事,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独断,杜绝借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之机任人唯亲、搞照顾性安排。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分析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加强干部职位资源统筹,落实年轻干部配备目标要求。统筹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年轻干部培养性交流和挂职锻炼等工作。统筹年轻干部培养和其他年龄段干部的配备使用,防止在任职年龄上“一刀切”,实现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老、中、青”合理配备,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
    (四)加强指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支持和指导各地各单位推进干部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把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年度考核时,要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重要内容,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