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街道“大工委”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街道“大工委”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局以上及省、邵驻武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街道“大工委”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中共武冈市委组织部
                                                2013年7月3日
 


关于开展街道“大工委”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切实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按照省委和邵阳市委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街道开展“大工委”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目标,在街道全面开展“大工委”制工作,创新街道区域化党建体制机制,有效整合驻街单位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构建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参与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建共建协调机制,深入推进街道党建“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建设,为推动武冈“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大和谐”,加快建设湘西南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设置机构及职数
撤销街道办事处党委,设立街道办事处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党工委),属市委的派出机构。党工委委员按照“专职委员+兼职委员”配备。
    1、委员职数:新成立的街道党工委专职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职数按原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职数不变。兼职委员职数根据街道辖区基层党组织分布情况配备为4至6名。
    2、委员产生:专职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由原街道党委相应岗位人员担任、市委任命。兼职委员从驻街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员领导干部或“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选聘,其产生程序为驻街单位推荐、街道党工委提名、市委组织部审批、聘任,其原有身份不变。
    3、委员任期:街道党工委委员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10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缺失时,应按程序及时增补。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年会议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4、委员职责:专职委员职责:按照党工委职责分工,负责街道党工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兼职委员职责:提出基层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区域内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和评价;按时参加党工委会议,带头执行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收集区域范围内干部职工或居民群众对街道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踊跃建言献策;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为街道社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共驻共建;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明确议事规则
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委员讨论决定辖区重大事务,共同参与服务区域建设和发展。
    1、议事制度。街道党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建活动等区域性党建工作,以及社区建设、维护稳定、服务居民等共同参与协商配合的事项;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街道党工委专职委员会议视情况随时召开,由书记召集、主持,主要研究街道日常管理工作事项。
    2、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确定。(2)预先告知。一般提前1至2天发放通知,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3)讨论决定。召开街道党工委专职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各位委员应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决定。(4)形成纪要。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应规范纪律、形成决议,并及时抓好执行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双重管理”制度。兼职委员凭“党员身份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兼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组织生活。
    2、信息互通制度。街道党工委要拓宽沟通渠道,就街道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进度,街道党务、政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街道热情民意情况以及其它应当通报的事项等与兼职委员进行沟通。
    3、群众工作制度。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各项机制,在驻街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在职党员中广泛开展“社情民意联系日”、集中走访服务、承诺办实事等活动。
    4、评议考核制度。从社区居民群众、街道社区党员干部、驻街单位党员中,聘请若干名监督员,定期对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进行评议。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6月25日至7月13日)。
    各街道办事处深入街道社区,摸清各驻街单位名单及其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数量等情况,征求驻街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7月10前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组审核)。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确定委员(7月14日至7月31日)。
    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发放邀请函等,把有一定影响的符合兼职委员任职条件的驻街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拟定为党工委兼职委员提名人选。召开街道党建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党工委兼职委员提名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聘任。
    第三阶段:建立机制,推进工作(8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街道“大工委”制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完善街道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建共建协调机制和考评机制。同时,及时了解辖区单位的需求,搞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联建共建等方式,实现管理力量的有效结合、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区域内各项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提升水平(2013年12月)。
    各街道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开展工作的成功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正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致力提升街道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把开展街道“大工委”制工作作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要成立“大工委”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做实基础工作,主动深入辖区单位,加强走访、联络、沟通和宣传,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 “大工委”制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辖区各单位要配合街道“大工委”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单位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兼职委员工作实绩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和评先评优条件。
    市委组织部要加强指导,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平衡发展、有序推进。

    附件:武冈市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推荐和审批表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