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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不详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服务工作的时间:将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制度与群众工作站工作结合,在原定每月的252627日三天群众工作集中工作日基础上增加每个村每周固定一天为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时间,原则为每周的星期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集中服务工作的人员:固定补贴村干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和群众工作站队员为集中服务工作日的主要工作人员,驻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并参与本村的集中服务,也可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

(三)集中服务工作的地点: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的地点设在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群众工作站)。

(四)集中服务工作的事项:集中服务工作日的办公内容主要包括:

1.集中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本村近阶段重点工作及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等主要村务,并根据分工将应办理的村务分解到人;

3.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提供政策、村务咨询,认真答复群众对村务、财务等事项的疑问,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主动服务群众,为群众免费代为办理审批事项或帮助联系办理事项;

5.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利用村远程教育设备为群众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各类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

(五)集中服务工作的方式主要有接待、化解、走访三种方式。

1.“接待”,指上午村干部及驻村干部和群众工作站干部到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进行集中办公服务,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证等各项服务;

2.“化解”,指对存在的矛盾纠纷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进行调处;

3.“走访”,指对上午群众来访事项必须到现场处理解决的非紧急情况安排在下午集中走访,予以解决;同时走访过程中要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政策精神。

二、健全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的工作制度

(一)全程代办制度。由村干部或乡镇驻村干部担任代办员,负责接收、审核群众申办的事项,对群众现场的咨询、申请,能够在村办理的,立即办理,现场答复,凡在村不能办理的,需要到乡镇(街道)或市直相关部门办理事项,受群众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无偿代替或陪同群众到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全程办理所申办事项。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民政、国土、计育、人社、公安、财政等涉农窗口,健全便民服务功能,建立“一站通”的便民服务中心,各村要依托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好便民服务站,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台账制度。建立《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志》和《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等工作台账,将驻村干部和村干部集中服务工作的情况及群众来访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并收入村级工作档案,以备查阅。《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志》主要包括:办公时间、办公事项、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等内容。《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主要包括:来访人姓名、地址、来访事项、处理意见、完成情况等。 

(三)考勤考核制度。实行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签到制度。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参加集中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由村支书负责考勤,特殊情况须向驻村干部请假,集中服务工作日督查时,集中服务工作人员因私(经批准的除外)不在岗的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具体考核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办法。

(四)误工补贴和补偿制度。村干部在村参加集中服务工作按20/天发放误工补贴,由乡镇(街道)考核后从村级运转经费中的村干部绩效奖励工资中支出,驻村干部在村参加集中服务工作的下乡补助按照中心工作补助标准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市直单位的群众工作站干部和下派的村“第一书记”的误工补贴为下乡出差补贴。对来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办事的群众,在规定的集中办公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办公除外)内因工作人员缺岗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群众误工的,对被误工的群众实行误工补偿。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工作机制作为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载体来抓,切实抓紧抓实。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的工作开展。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工作的具体举措,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制作《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和《惠民政策一卡通》,发放到群众手里,让群众掌握政策。要采取年度轮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的方式,加大对乡村干部关于民政事务、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农民建房、财政补贴等涉农政策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市直机关各涉农部门要根据适应岗位职能要求,定期对乡镇有关工作人员对口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督查考评。为切实抓好“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工作机制的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级集中服务工作日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服务工作日制度的落实进行督查和考核。要将集中服务工作日工作情况纳入群众工作站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作为群众工作站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年终评先评优和奖励、工资评定的主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群众工作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对安排部署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武冈市委组织部

                           2015312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