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11日信息来源:不详

各乡镇(街道)()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进党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组织2014年以来的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党费收缴情况。党组织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是否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特别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核定是否准确,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是否严格按比例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是否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是否作出批评教育乃至组织处理。有党费留存的单位党组织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有无少缴、拖缴、隐瞒等现象。   

2、党费管理情况。各级党组织是否重视党费管理工作,  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收缴是否有专人负责,专立账目,定期公布;是否用党费专用收据,是否专人专柜保管;党费的收缴手续是否清楚,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和党费账簿是否按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党费账目是否齐全,账面金额与收缴金额、账面存款与上解金额是否相符;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是否及时办理党费移交手续,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方法

这次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局以上单位要在511日前对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清查,做好2014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统计工作,并对没有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及时补交,党组织没有按要求上解党费的督促其及时上解。5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清查工作采取对比核算的方法进行,主要是对照2014年党费账目,通过查验党员工资花名册、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登记卡(记录本)、党费证、党费收据、账本和存折,对被检查单位党费收缴和上交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对这次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检查,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务求取得实效。结合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党费管理工作水平。

    2、积极配合检查。被检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汇报有关情况,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账簿和资料,主要是准备好党员名册、干部职工工资表、党费收缴登记卡(记录本)、党费证、2014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统计表、党费账簿等相关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3、认真抓好整改。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做好工作,及时补足;对违反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要按党章和党的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检查时间暂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到各单位的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附:1、党费检查工作人员分组安排表

    22014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统计表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