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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中央纪委官网开通举报窗口
时间:2013年12月19日信息来源:不详

    日前,中央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开设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进行如实举报,并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举报受理部门为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风办),对社会公众的举报,将分情况直接办理或督办、转办,并在期限内答复举报人。

    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全文如下: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