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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可行 立制求效——二十七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时间:2014年09月05日信息来源:不详

少数单位认为,单位早有了各种规章制度,改进作风并没有明显成效,对建章立制不甚自信。其实,规章制度的制定、运作及其效果很复杂,要有系统的认知和研究。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能保障好的作风呢?

第一,规章制度应构成一个科学的系统。社会问题很复杂,有的看似很简单,但涉及多种因素,用单一的规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往往不可能解决。因此,制度不可单一,也不只是个别完备,应系统地分析问题、系统设计,使之互相补充、互相支持,避免疏漏。

第二,规章制度应具备可考量的标准。所谓制,就是订规范;所谓度,就是明确考量标准。二者完备才称之为制度。仅仅强调“必须”如何、“禁止”如何,只是简单的原则、号召、态度,没有考量标准,不完备的制度不可能起作用。

第三,规章制度应有准确规范的程序。程序是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性的保障。一些制度措词“原则上”、“一般”等,缺乏问题认定以及操作执行的程序,或者其程序没有得到应有的遵循,成了“松紧带”、“橡皮筋”。只重要求不重程序,往往使制度流于形式。
    第四,制度应有相应的措施配合。规定“必须”、“禁止”如何,要对与之相反的的行为,有相应的制约或惩罚措施,处理有依据,不含糊。否则是无力的,如同“稻草人”不受尊重,也吓唬不了人。

第五,规章制度要有明确的执行、监督主体。一个单位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但是缺乏针对性是无的放矢,没有明确具体哪个部门去执行,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结果就全部被束之高阁,无法发挥作用。
    第六,规章制度要有促动机制。设计了完备的内容,并不会自发地起作用,要靠机构和人来监督执行。对执行者要有严格执行的要求和约束,制定管理办法,设计促动机制,让执法执纪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评价。

严密的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上述六个要素。否则规章制度越多,越有可能异化为形式主义。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法律”,用以保障作风应成为共识,务必科学设计,使之真正地、充分地发挥作用。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