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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是隐形“腐败”
时间:2014年11月10日信息来源:不详

何为为官不为?缺乏责任意识,整天无所事事,满足于混日子、磨洋工的懒官;缺乏创新理念,拈轻怕重,能力不足,不思进取的庸官;缺乏担当精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不捅娄子、明哲保身的太平官。其共同点,看重个人利益,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为官不为”与其说是消极怠工,不如说是隐形“腐败”。 说其腐败,因为占着位子、领着工资福利,却不管事干事,白领了纳税人供奉,影响士气民心,贻误事业发展,其本质是渎职。说其隐形,因为相对于其他腐败行为,其情节轻重往往很难认定,甚至划分界限都比较模糊。如患功能性衰退关节炎,病情不很严重,常难发现其症状。“为官不为”亦如此,除非造成严重的工作失职,很少受到查处。时下不少仍停留在“抓现行”的粗浅阶段,如未迟到、缺岗,也不打扑克、网上购物、看电视,坐在交椅上不想事干事,遇事推诿、敷衍等,查处恐怕就没那么容易。甚至上班只报到签个名,整天忙着与人合股经商办企业,很难查也没人下力查。

“为官不为”总拿“为官不易”作幌子,因而出现“为官乱为”,认为权力就是自己逞欢撒野的工具,不把权力当回事;以为自己是官老爷,高人一等,不把人民当回事;将法纪视为纸老虎、稻草人,不把法纪当回事。用“不易”为“不为”遮羞,借“干净”为不干事“开脱”。铁规频出,禁令不断,查处不止,贪官不好贪了,庸官不好混了,坏官不好受了,这才是“为官不为”的真实。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法治讲究的是规则意识,追求的是公平公正轨道上的高效率。对“为官不为”的宽容,就是对“为官有为”的不公,对党和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治“为官不为”,最终还得靠制度改革来挖掉病根。以科学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考核体系,真正树立起“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从严治吏、正风肃纪,擎惩处之剑、亮问责之牌、严从政之纪,下决心加大治懒治庸治乱力度,方能促使为官必须不易,为官不能不为,时时绷紧责任之弦,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