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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管理维护的意见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通为先、以用为本”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远教终端站点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促进远程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全市远教终端站点设备管理维护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备管理和维护
  1、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设备,是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专用设备,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合法合规途径不得擅自处置或挪作它用。
  2、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站点详细台账,包括站点名称,建站地点,建站时间,设备清单,联点乡镇领导、村支部书记、站点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同时建立站点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及使用情况档案,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3、县(市区)委组织部是站点设备运行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备运行维护的统一组织和指导,及时对站点故障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乡镇党委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协助县(市区)委组织部抓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搜集站点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情况并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村级组织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定期对站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雷等安全工作,及时向乡镇上报站点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
  4、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每半年对所有站点设备进行一次巡查,乡镇每季度要组织一次设备普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和修复。对设备长期闲置、挪用、借用或失盗的,市委组织部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直至采取组织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站点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党费补贴为辅的原则,同时充分整合利用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优质资源,争取社会广泛支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18号)文件关于“教学资源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等保障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要求和湘组发[2010]9号文件有关规定,将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抓好经费落实,确保每年每个站点的运行维护经费不少于2000元。
  6、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办)要设立远程教育经费专项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7、各县(市区)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远程教育设备管理维护有效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二、设备报废
  8、对不可修复的站点故障设备可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报废处理:首先由村级组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远程教育设备报废审批表》(附后),再由乡镇党委进行初审,最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作出结论。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将《远程教育设备报废审批表》复印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9、远教报废设备由各县(市区)统一处理,存储设备的报废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三、设备更新
  10、对站点报废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新或更换。具有远程教育和文化共享两套设备的站点,如设备报废,可视所在村经济情况和学习需求情况等对报废设备进行更新或更换,至少要保证有一套设备运转正常。只有一套设备的站点,如设备报废,则必须进行更新或更换。
  11、设备更新经费来源:有省、市、县三级建整扶贫单位的村,设备更新经费由建整扶贫单位承担;没有建整扶贫单位的村,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以县为主,乡镇配套。
  12、更新设备由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采购。
    附件:远程教育设备报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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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