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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湖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重要意义
    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规划》,是继2006年《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又一个关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下增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近几年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培训,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省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党员的素质和能力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必须不断地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对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对于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大规模、全方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认清目标任务
    1、明确培训目标。从2009年起,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全省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推进富民强省、实现科学跨越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把握培训要求。党员教育培训要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首要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要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3、落实培训内容。围绕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国情、省情教育,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4、确保培训时间。农村和城市社区党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等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一般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5、突出培训重点。一是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地市级重点培训、县(市、区)级普遍培训,每年组织到县(市、区)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二是新党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三是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采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组织大学生“村官”党员在上岗前培训一次,签约期内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时间一般均不少于40学时。四是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与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努力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三、强化具体措施
    1、大力推进党员集中轮训工作。采取分级分层、分期分批办法,对全省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轮训。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的实际需求,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培训方式,推广“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报告会、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党员教育培训效果。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一次党课。
    2、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当前,要认真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富民强省新跨越”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富民强省”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共产党员争当“五个模范”。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创新载体,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教育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党性锻炼,服务人民群众。
    3、抓好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网络教育。在农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街道社区、进党政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整合教学资源,制作开发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党员干部学习的教学课件。坚持“以用为本”,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学用模式,努力提高站点使用率、群众参学率和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利用全国基层党建工作信息系统、远程教育直播平台等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传播党的知识,报道党内活动,展示党员风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继续办好党建电视栏目、党建网站、远程教育辅助教学网站、手机台和手机报,开设“空中课堂”,建立“网上党员之家”QQ群、网上党校,组织在线学习,通过开办“党员论坛”、“党课指南”等栏目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4、广泛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紧贴党员实际,积极开设“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典型代表等,开展以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送理论、送政策、送法规、送科技为主要内容的“送教上门”活动,并使之常态化,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特别是对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边远地区党员,要采取寄学、送学、补学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教育,扩大党员教育覆盖面,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
    5、开发整合党员教育培训阵地资源。继续抓好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使之成为农村、街道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加强和改进各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要整合利用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建立一批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6、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教材建设。探索完善师资遴选、联聘、储备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由党校、干校和大中专院校教师、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创业致富能手等组成的专兼结合的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市(州)、县(市、区)可编写制作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精而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辅导材料。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党员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要,适时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倡导创建农村、社区“党员书屋”,充分发挥图书、报刊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
    7、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承担党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学员和学籍档案管理,及时将党员参加培训情况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基层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信息库,掌握党员受教育情况。要坚持党员述学制度,促进党员自觉、主动学习。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四、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注重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情况,解决问题,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等单位共同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基层党委要从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组织员,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学校党组织分别负责农村党员、城市社区党员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等党组织负责所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等其他各类基层党员,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教育培训。
    3、保障经费。各级党委(党组)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比例统筹安排。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安排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4、加强督查。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下一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督促检查。各市(州)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党委要在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当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报省委组织部。要及时总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18日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