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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终端站点的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9〕3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远程教育村级站点(含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站点)。乡镇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由乡镇自行解决,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运行维护经费主要包括:站点互联网联接使用费、电费、设备维修费、耗材更换费、系统维护费等维持站点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
  第三条  建立健全站点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每个终端站点每年的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发挥各级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各级组织部门代党委管理的党费要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给予补助;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支持终端站点的运行维护。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运行维护标准。
  第四条  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困难地区基层站点的运行维护给予适当补助。站点设备更新经费由各地自行筹措解决,省财政不予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现行财政体制直接下达到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拨付到同级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远教办)。
  第五条  站点运行维护资金由财政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组织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核算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设立专帐,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使用高效、专款专用。要根据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计划,重点保障困难村站点的运行维护,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严格执行预算,年终有决算。如有资金结余,应结转下年滚动使用。鼓励采取服务外包、集中采购等方式提高站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节约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站点运行维护经费,不得挤占、挪用或变相开支站点运行维护经费,不得向农民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远教办)要坚持按月统计各站点运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上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1月31日以前,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年度本市(州)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第八条  各级财政和组织部门要加大对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29号)同时废止。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