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
中共武冈市委印发《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中共武冈市委印发《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
通    知
武发〔2013〕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和省邵驻武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冈市委2013年1月28日

  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湘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 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调研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去,直面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力、干部作风等方面第一手材料。市领导调研要有计划,围绕自己联系和分管的工作,选择1至2个重点问题深入调研,亲手撰写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在考察调研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行为。
  2.减少陪同人员。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得安排与考察调研内容无关人员陪同。考察调研尽可能集体乘车。
  3.减轻基层负担。市领导下乡调研和检查工作,用餐必须付费,实现村居社区“零接待上级开支”的廉政目标。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统筹把关,按程序报批,市领导不直接批准会议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市领导不得出席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招商引资节会、论坛、剪彩、奠基等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控制在300人以内,一般只安排1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只印发主题讲话材料。除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召开大规模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900人以内。未经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审批,不得召开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所有的年度考评考核结果及奖惩都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或颁发;部门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只部署工作,不安排表彰颁奖。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格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用餐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会议活动经费不得摊派、转嫁,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会场不摆放鲜花、水果,场外不悬挂气球、大幅标语。各种工作协调、汇报、检查评比、考评调度等会议不管经费来源,一律不得发放补助或误餐费。
  三、控制检查评比
7.除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化环境测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可以单独考核外,其他工作不再进行年度单列考核评比。各项工作确需检查评比的在年初申报纳入绩效考核实行综合考查。确需单项检查的,在每年2月份前提交市委办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精简文件简报
8.大力精简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减少审批类文件,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发文。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是否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
  9.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出申请,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没有经过审批的简报一律废止。
    五、改进新闻报道
10.改进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11.多报道基层动态和反映群众呼声。市领导进行的工作安排、检查、总结和调研等一般不做报道,多把镜头、话筒对准群众,把版面留给基层,多反映群众呼声。
  12.多报道基层和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六、严格文稿发表
13.规范领导出版发表行为。市领导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领导个人印发的讲话集、回忆录、书画集等书刊印刷品,市财政不得拨付出版发行费、纸张印刷费,各单位不得公费订阅。
    七、规范学习考察
14.严禁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组织旅游性质的外出考察活动。
  15.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和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公款出国出境。
  16.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购置公务用车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
  八、厉行勤俭节约
17.从严控制办公楼(房)装修装饰。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购买高档家具、高档艺术品装饰办公楼(房)。
  18.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不发包数香烟,中午不上酒。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和报销接待费用。
  19.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全市各级各单位不得互相宴请。公务接待做到限量点菜,严格控制上高档价贵的菜肴。
  九、突出示范带动
20.市委常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市领导要带头遵守所在机关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2.市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23.市委常委要在年终述廉时报告遵守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十、加强督促检查
  24.市纪委要将执行落实本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25.市委办、市政府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各级各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定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6.本规定由市委办负责解释,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实施。
  2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