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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冈市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跟班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不详

 

关于印发《武冈市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
跟班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组通〔2013〕30号


 
各基层党委(党组):
    《武冈市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跟班学习管理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冈市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2日


 
武冈市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
跟班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湘发〔2009〕8号)文件精神以及邵阳市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今年开始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跟班学习。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群众工作部和市信访局的建议,确定跟班学习人员,下发抽调人员跟班学习通知。
    第三条  选派对象主要是: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除外);优秀中青年干部,政策理论功底深厚、政法专业的人员优先安排。
    第四条  跟班学习每次选派2人左右,跟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次为6个月。跟班学习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五条  跟班学习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法规,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方法。
    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助督查、督办各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3、组织或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倾听民声、传达民意、宣传政策。
    4、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突出信访问题,协助处理重点信访案件。
    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市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应为跟班学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职责,严格要求,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跟班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外出考察、学习等任务。
    第七条  跟班学习人员因事、因病请假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凡请假3天以内的,由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主要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请假期满后,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跟班学习人员因故需要提前结束或延长跟班学习时间的,由所在单位与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协商,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作出决定。
    第八条  跟班学习期间,要坚持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工作内容和体会,学习期满后填写《跟班学习情况鉴定表》,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主要领导签署鉴定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相关工作信息。
    第九条  跟班学习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共同管理,以市信访局管理为主。年度考核回原单位考核,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作为确定年度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对跟班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视检查情况,将有关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适时召开跟班学习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交流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跟班学习的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跟班学习人员在跟班学习期间工资、津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办公费、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差旅费由市信访局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