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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一诺千金”
时间:2014年08月27日信息来源:不详

“一定在2002年前解决全村人的温饱;在2010年前完成全村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在2015年前实现村集体年纯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年终收入15000元以上。”1998年,在湖南隆回县司门前镇五通村的换届选举中,欧阳长德向村民承诺了三件事,成功当选为新一届村主任。从此,他结束了深圳红火的运输事业,开始了平淡而艰辛的“村官”生涯。16年间,他把在深圳奋斗积攒的450万存款全部投资于家乡的建设发展,使三个在当时听来是天方夜谭的承诺一步步变为现实。“千金散尽”,却换来了最宝贵的百姓口碑。

近日,媒体刊发了隆回县司门前镇五通村支部书记欧阳长德的自述《做一个老百姓满意的村支书》,质朴的话语,务实的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承诺践诺的典范。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做人的根本,言而有信,诺而有行,方能赢得他人的信赖和尊重。普通人尚且要讲诚信,党员干部更应如此。在群众心目中,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是社会公德的示范者和实践者,其承诺的分量之重,可想而知。讲诚信,不仅是一种价值取向和道德诉求,更是我们党增强凝聚力、感召力,加深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不二法宝。然而,现实的政治场上,并不是所有党员干部都愿意为诚信“买单”:有人为了树立一时的威信,道貌岸然,笑里藏刀;有人为了捞取虚假的政绩,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有人为了仕途的升迁,信口开河,言行不一……为了一己私利,他们把诚信原则抛之脑后。凡此种种,不仅失信于民,更令党和政府的形象蒙羞。

相比之下,欧阳长德的“一诺千金”显得尤为珍贵。为了兑现对村民的承诺,他宁可放弃五光十色的都市生活和蒸蒸日上的运输事业,回到一穷二白的家乡,从“零”开始,十六年如一日,投资投劳,终为乡亲们打造出一片新天地。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像欧阳长德那样,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去践行诚信原则:一要忠诚于党,信守入党誓词,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淡泊名利,忘我工作,不求索取,乐于奉献;二要诚以待人,真诚地与群众交朋友,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服务;三要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勤恳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当前,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解决问题的承诺能否兑现,正是对党员干部诚信品质的最好检验。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