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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特”出成效
时间:2015年03月30日信息来源:不详

去年底,中央组织部对做好今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随着这项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是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在国外已相当普遍,在我国也不是新事物。然而,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四大鲜明特色,那就是“广、全、实、严”。制度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安排,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其严密性、严肃性可见一斑。

广是基础。在国外,只有高级官员才需要申报个人事项,而我国自古有“郡县治、天下安”的理念,“小官未见得小权”,县级干部虽是“七品芝麻官”,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不容小觑。基于这种考虑,我国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明确规定从县处级层面开始执行,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就达150万名,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更广。这也将一大批握有重要权力的县级干部圈在了制度之笼中,即便是小官也不能任性,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全是核心。内容全面才能缩小制度漏洞。我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像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光这两点,较之美、英等西方国家就要严密得多。“家事”“家产”虽属个人私事范畴,但涉及到领导干部,它们就变成了“国事”。因为领导干部的“私事”是否清白直接关系着他们自身是否干净,而其自身干净与否又直接关系着其会不会产生一些危害国家的“微生物”,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整体形象,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将报告内容扩大到“家事”“家产”层面,实属必要。

实是关键。真实是制度的生命,没有真实性,报告得再多再细都没有任何意义。我国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还建立了抽查核实机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二重把关,如果说第一次是“自治”,第二次就是“医治”。抽查核实工作就像医生把人叫到医院,从头到脚、自内而外进行全面体检,才能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挽救那些“自治无效”的人。

严是保障。从严从实才能保证制度执行到位。中组部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一旦发现领导干部有假报、虚报、少报现象,不但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还要对“心里有鬼”者进行深究,让领导干部时刻感到戒尺在侧、利剑在悬,不仅能起到反腐的作用,更能起到防腐的作用。严是爱,松是害,督查从严、核实从严、追究从严,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化,更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必须坚持到底,常抓不懈。

我们期待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特”出更大的成效。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