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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缺失被处罚咎由自取
时间:2016年02月14日信息来源:不详

    日前,媒体曝光了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的“11·12事件”,市区两级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区教体局局长和校长被撤职。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曾受命“协调”媒体,封杀报道。(2016年1月31日 京华时报)

    监督责任是纪检干部的神圣职责,无论何时何地,作为一位纪检干部,我们应牢记在心。杜玉侯作为纪委书记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却极力为违纪者摆平违纪的事,他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纪检干部,做出了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常人看来不免觉得贻笑大方。
 
    纪检应该是查处违法违纪者的执行者,但一些人对负面新闻就不敢正确面对,“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根深蒂固,不敢直面,并且欲用钱“摆平”。目前基层纪检干部实施双重管理,县级纪委只管纪检的业务,而其他的如财权、人事权等归单位管理,纪检干部的利益与单位休戚相关,有许多事情不得不听单位主要领导的,并且违反原则去做工作,纪检干部处于被逼无奈和尴尬的窘地,致使纪检干部身上曹营心在汉,不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基层纪检干部实行垂直管理迫在眉睫,否则杜玉侯式的纪检干部还会不断出现,不利于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

    纵使有千万条理由,纪检干部也必须要守住工作职责的底线,不得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如果自己扛不住的话,还可以向上级纪委汇报,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和帮助,正确处理违法违纪的事情,而不是护短和纵容违法违纪的人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说到底,纪检干部忘记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而去违法违纪不值得人们同情,明知故犯遭受重罚一点也不为过,否则就难显法律的威严。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