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时间:2014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不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档案的管理,提高干部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有:干部履历材料,自传材料,年度考核表,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各类机构培训材料,加入党派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各类资格证书,各类奖励、处分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干部任免、调动、离退休等材料以及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各单位政工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搜集和保存干部的有效信息材料,不得私自销毁和扣留。档案管理部门平时对干部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以防丢失散漏;每年将对所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档案中缺失的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并发给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充,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应及时补充到位。

二、 干部档案材料的归档审查

各单位必须仔细辨认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文字清晰。干部材料必须有形成部门、单位的印章和办理时间。填写干部档案材料不得使用蓝色、红色圆珠笔和铅笔,材料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栏目,没有具体内容的要填写“无”。不能将来源不明,有疑问的材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材料中有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送交

一是平时形成的各类干部档案材料,由单位按照归档审查要求把关后,在一个月内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组保存。二是干部考察任用中形成的考察、任免材料,一般干部(副科以下干部)职务变动由各单位填报《干部任免审批表》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组;科级干部职务变动由干部管理部门完成,其中考察材料由各考察组撰写,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加盖组织部印章,送干部组审核,科级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干部组统一填写,连同考察材料一起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组。所有材料送交时必须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登记表》上进行分类登记,送交人和接收人都要在相应栏内签字,以示负责。

四、干部档案的查阅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只限于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办理干部相关手续时查阅。查阅干部档案,必须履行查阅手续:查阅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呈报表》,派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方能查阅。查阅时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及档案室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查阅完成后需在《干部档案查阅登记表》上如实进行登记。干部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须借阅档案的须经领导批准,限7日内归还,并登记签字。

五、干部档案的传递

干部档案转出必须持有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档案商调函方能办理。办理档案转出时调出干部所在单位须在商调函上签署同意调档的意见,加盖公章,组织部分管领导签署同意调档意见,干部所在单位政工人员须在《干部档案传递登记表》和《干部档案传递单》上签字,才能调出,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干部档案转入,档案必须是密封好,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材料齐全的档案。送交干部个人档案,必须是单位政工人员,档案有拆开痕迹和材料有涂改的一律不接,特别是干部“三龄一历”有改动的,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严从重处理。任何个人送交的本人档案干部档案信息组不予接收。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取消其党建(组织)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武冈市委组织部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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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