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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不兼薪 还要不偷腥
时间:2013年12月18日信息来源:不详

     纵观中国历史,“红顶商人”一直层出不穷,直到今天依然不绝如缕。有人说,“红顶商人”头戴“安全帽”,身着“救生衣”,“挂上哨子是裁判,拿掉哨子成球员”,政企合一,不但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让市场经济变“仕场经济”,有违公平竞争。兼职又兼薪,群众很担心。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中组部进一步规范,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此次中组部发出《意见》是顺时之举、应势之需,《意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望从而从源头上铲除官商一体滋生的腐败,保障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则正常化运作和发展。
  
    但是,“兼职不兼薪”不等于不“偷腥”。近日,《经济参考报》发文称,浙江省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主体经营性企业,其高级管理层几乎都由桐庐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官方用“兼职不兼薪”来回应桐庐“集体兼职”问题,态度虽诚恳,但没有回应到关键处、症结点,难脱转移视线、引偏关注之嫌。桐庐国资公司所有“管事的”都是公职人员,与其说是个“独立企业”,还不如将之称为“党政部门”。人们不仅要问,兼职官员的“主业”是行政工作还是企业工作?即使这些官员均能很好地处理企业工作与部门工作的关系,但以政代企、以权扰企的现象有木有发生过,他们所在的部门揩没揩过企业的油,兼职官员有没有在企业报销过费用、领取过福利、分享过红利,兼职官员有没有把自己的老表舅子、兄弟朋友安插进公司,这些疑问在“兼职不兼薪”的回应中都找不到对应的答案。

    因此,在即将开展的清理兼职行动中,不能仅把兼职官员“回收”了事,还应彻查官员们在兼职期间有木有“偷腥”的行为。规定很重要,落实规定更重要,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不能是“狼来了”,只有多方给力,严格落实,才能让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