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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 让“法治”在基层落地生根
时间:2014年10月31日信息来源:不详

    10月20日-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4天会期的核心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中央全会中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标志着一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革命在中国进入了新的起点。

    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的17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巨大成就。但与中央高调推进依法治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层政府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人意:少数地方领导占地为王,横行一方,政府内部缺乏民主机制,公职人员的责、权、利在部分基层政府膨胀的权力下形同虚设,以长官意志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披着“法治”的外衣,“人治”却更加肆无忌惮。

    这一“人治”乱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地方领导人错误的权力观,过分看重个人权力和地位,为了维护自身权威,常常毫无道理地否定他人意见,视民主集中制为无物,反以破坏规则,游离于规则之外来彰显权威。另一方面是部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普遍奉行法律可以不执行但领导意图不可不执行的“奴性”思想,导致强权行政、命令行政和管制行政的封建主义习惯势力仍大有市场。凡此种种,严重干扰了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进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终端”政府,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态,直接关系着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好坏,也决定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与否,必须格外重视。

    推进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一要加强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党委干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育民主法治理念,摆正主仆关系;培育法律权威理念,摈弃人治权威;培育控权保民理念,控制权力滥用。二要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理顺地方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套班子密切配合,协调运作,构建“党委执政、人大督政、政府行政、政协参政、群众议政”的“大法治”格局。三要加大法治建设的舆论监督力度。鼓励和支持媒体参与法治建设,对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大胆曝光和批评,从舆论上为法治建设鼓劲加力。此外,还应该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事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最大限度减少领导干部对司法公正行为的破坏和干扰,从而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梗阻,真正让“法治”在基层落地生根。

(作者:未知)